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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1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意见》(连人社发[2014]217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

同时,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2013年度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门诊补助部分由市医保处根据医保信息系统的数据计算补助金额,并于2014年8月20日前将补助金额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住院补助2000元以内的直接划入个人账户,2000元以上的部分采取现金补助的方式。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可通过http://www.lyghrss.gov.cn/link3.html “医疗保险账户查询”模块查询个人账户划入部分到账情况。我单位获得现金补助的王建强等4位教职工由人事处于9月10日前电话通知个人或亲属采集相关银行账户信息并填表报送市医保处办理补助手续。

二、对2014年度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公务员医疗门诊、住院补助部分将于2015年4月20日前按上述办法办理。

三、自2015年1月1日起,公务员医疗补助不再实行事后补助,改为由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直接按有关规定实时补助。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意见》.pdf

  

 

                                2014年9月1日

上一条:关于发放教职工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调整教职工房贴和公积金计提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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