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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教职工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2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各院部、各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2013年起全面推进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保卡数据采集工作,我校于2013年9月初进行数据采集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目前,市人社局已完成部分社会保障卡制卡工作,我校有483名教职工社会保障卡(为工商银行卡)已领取。另有150名教职工制卡尚未成功,其中27人需要再次进行信息核对及确认,9人因银行开户不成功需持本人身份证去银行修改个人信息,相关人员名单见组织人事群共享文件。

一、社会保障卡的发放

学校将在近期发放本批社会保障卡,具体名单见组织人事群共享文件。

社会保障卡领取注意事项:

1.社会保障卡原则上应由参保人本人领取,请各单位集中领回后,由领卡人应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明细清单》栏内签字确认,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回访。

2.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领取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应提供本人及被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注明双方关系及联系电话并签字留存。

二、社会保障卡的使用

1.首次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或到各级人社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含查询)只要进行读卡,则社保功能开始激活,同时原医保卡注销,医保账户余额自动转移到社保卡中。自办理领卡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后,如持卡人未激活社保卡,则社保功能将自动激活,同时,原医保卡注销(我校本批社会保障卡领取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

金融功能的激活,须本人持社保卡和证件到其合作银行网点办理激活。集体申领的单位如需集中办理金融功能激活,可以联系其合作银行提供上门服务。

2.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社保卡及密码,不得将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对于持卡人未遵循相关规程办理各项卡业务,导致社保或金融账户资金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对于冒领、冒用、盗用他人社保卡、伪造社保卡或者使用伪造社保卡的,社保卡管理服务机构有权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5年3月2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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