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文件,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相关待遇原则上应当在费用发生后12个月内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市人社局医保处)。
我校在编教职工,每年4月和10月各集中申报一次,相关材料由我部门收齐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医保处。2015年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为10月12日至10月16日。各类聘用制人员,可随时到聘用合同签署的派遣机构办理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明细》及相关表格等请至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学校主页-党政机构-人事处-人事动态-工资福利)。
人事处
2015年9月24日
上一条:关于2016年下半年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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