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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 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6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8]42号)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2019年,面向全省高校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50名左右,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60名左右,优秀教学团队60个左右(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申报的团队不超过20个)。

二、推荐名额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全校2名。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全校1名。

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全校1个(每个院部限报1个)。

三、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

2.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避免过于集中在某些学科。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四、经费资助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50%。

2.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五、推荐程序

1.符合推荐条件的申报者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推荐表(见附件1、2、3,一式两份)。

2.各单位应综合考虑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优势、申报人条件及发展后劲,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名单(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并于2018年12月25日前报送书面推荐意见、推荐表、汇总表以及附件材料至人事处42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iangmeng19881105@163.com)。附件材料包括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同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原件审核后退还)。另外,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提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3.学校评审,拟定推荐对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如无异议,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4.2019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5.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8]42号)

6.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

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院_人〔2018〕33号).zip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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