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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9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院 人〔2015〕2号 

各有关院、部及部门:

为加强我校工勤岗位人员管理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连人社发〔2015〕5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符合苏工考办〔1997〕1号文件规定的工勤技能岗位在编在岗人员,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可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

二、考核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规定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考试合格登记。

(三)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升级培训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年限计算到2015年,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四)为了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考核。

(五)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部队退役士兵分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等条件的工勤人员,对符合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规定的,通过岗前集中培训考核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复核认定相应岗位技术等级证书。

(六)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可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申报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原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工作年限申报相应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技术员职称且工作年限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七)2014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未考取技术等级的、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工勤人员,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普通学校毕业生,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见习试用期满,可直接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八)在本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工勤人员,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市级技能竞赛取得前6名。

3.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

6.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经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执行。各级工考部门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放宽条件,不得自行突破。

三、考核程序

1.申报参加技术等级考核的工勤人员,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须经所在单位批准,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所在院(部)、部门意见;

(2)近三年度考核情况;

(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附件1)一式二份;

(4)《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报名审批表》 (附件2);

(5)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与拟申报的高一级工勤岗位相一致的原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符合放宽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15年3月26日前

申报地点:学校人事处办公室(厚德楼415办公室)

联系人:刘红婷    联系电话:85985097

附件:

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doc

2.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报名审批表.xls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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