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人〔2015〕3号
各有关院、部及部门:
为加强我校工勤技能岗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根据连人社发〔2015〕5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15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师考评工种
2015年技师考评工种包括:服务、建设、机电、交通、水利、民政、农机、农林、质检、教育、广电、卫生、体育、钻探等14个行业42个工种(见附件1)。
二、技师考评对象
凡符合苏人通〔1998〕101号文件规定,且在考评工种范围内的编制内工勤技能岗位在岗人员,符合下列申报条件者,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三、技师考评申报条件
(一)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2011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三)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及苏人社发〔2012〕113号文件要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读本》学习,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四)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1.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3.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4.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七)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并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八)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九)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收银审核、图书资料等工种技师的特殊性,对这部分人员申报条件单独列出(见附件4~6)。
四、技师申报选拔的材料要求和工作安排
1.技师申报及选拔采取个人自愿、单位考核择优推荐、工考部门组织竞争选拔的办法进行。凡在确定考评范围内各工种岗位上工作并符合技师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申请,所在院(部)、部门意见;
(2)近五年度考核情况;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2寸免冠照片1张;
(4)申报工种的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属条件单列工种的,还需提供附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2-4);
(7)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报名审批表》(附件5);
(9)符合放宽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15年4月7日前
申报地点:学校人事处办公室(厚德楼415办公室)
联系人:刘红婷 联系电话:85985097
3.申报人员在经选拔考试入选后,还需再补充以下材料:
(1)工作总结(主要是近年来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
(2)各种奖励、成果证书以及编写的教材讲义和各种报刊上发表过的专业文章;
(3)专业论文1篇;
(4)《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评审表》(附件6)一式2份。
所有附件请至人事处网站工考文件栏目下载。
附件:
1.《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范围》
2.《汽车指导驾驶申报条件》
3.《收银审核》
4.《图书资料管理》
5.《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报名审批表》
6.《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评审表》
2015年3月19日
上一条:关于2015年度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5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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