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党员的长效学习机制,使我院党员牢固树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参与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强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不断增强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主动性、长久性和实效性,提升党员理论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发挥党员在各项学习工作中的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时间:每月一次,一年不少于九次;每次党员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小时。
二、学习形式:学习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参观学习等形式进行。集中学习采取专题讲座、视频学习、集体讨论、思想交流等形式;分散学习采取网络学习、党小组授课、个人自学等形式;参观学习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形式。
三、学习内容:一是政治理论教育。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党中央的重要精神;二是政策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三是思想道德教育。主要是学习革命优良传统,学习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加强勤政廉政、职业道德、纪律行为规范建设;四是专业业务教育。主要是分教研室集中学习各专业最新理论和实用技术,举办专业学习交流会。
四、学习制度:学习由商学院党总支负责组织召集,总支书记主持。每次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建立联系指导制度,负责做好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重点反映党员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建立奖惩制度,对无故不参加总支和各支部组织学习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等相应处理,同时对因外出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由党总支书记或分属党支部成员结对为其“补课”;建立督查考核制度,由党总支定期、不定期对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学习日的实行情况纳入各支部年终党建工作考核。
上一条:商学院党总支关于健全和规范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规定 下一条:党员入党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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