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 32-1595/Z

ISSN 1009-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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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988年创刊,1999年起国内公开发行,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科学研究、繁荣文化事业、促进学术交流、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为宗旨的综合性学术刊物。

第二条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咨询作用的专家组织。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充分发挥编委会的作用,明确编委会的职责和编委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学报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编委会的组织结构

第三条 编委会由学校主要校领导、分管教学、科研的校领导及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2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编委会的组成要考虑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遴选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审稿水平的专家担任。


第三章 编委会的职责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照《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办刊宗旨和编辑出版方针。

第五条 根据学科发展方向和读者需要,指导编辑部制定学报编辑计划、栏目设置、确定报道重点,保证学报载文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第六条 指导组稿、审稿和定稿工作,保证学报的学术水平。

第七条 检查、指导编辑部的工作。

第八条 学报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


第四章 编委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主任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全面领导编委会工作,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民主科学地决策学报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学报编辑部的工作汇报。

第十条 副主任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做好学报编辑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参与编委会工作,执行办刊方针和编委会的决议;

2.积极承担审稿、撰稿、组稿及编辑咨询等工作,及时反馈有关信息,从学术性、科学性、实用性等方面做出恰当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3.认真撰写学术论文,为学报提供优质稿件。积极组织推荐高质量的稿件,尤其是推荐国家级基金、省部级基金资助的学术论文;

4.及时向编委会反映对学报的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

5.积极宣传学报,扩大学报的学术影响力,热心提供与学报有关的会议、出版信息。


第五章 编委会委员的任期

第十二条 每届编委会委员任期三年,由主任委员提名,编委会聘任;

主编由主任委员确定,任期三年,特殊情况下经编委会讨论,可适当延长或缩短任期。

第十三条 对长期不能履行编委职责的委员,由主编向编委会提交解聘报告并提出具体增补意见,经编委会讨论决定增补和不再聘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

2019322




主  管: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主  办: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主  编:张萍

副 主 编:骆勇

编辑部主任:周琴

发行范围:国内公开发行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晨光路2号

邮  编:222006

电  话:(0518)8022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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