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各部门:
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特制定《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 :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二○○七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 : 院校 财务 预算 管理 办法 通知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 年10 月10 日 印发
共印 40 份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坚持 “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 ” 的总原则。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预算由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审查、批准学校的预算方案 ;
(六)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第五条 财务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方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报校内预算,并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单位,实施部门预算管理;
(四)审批各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校党委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系部学生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督促校内各单位及时上缴自筹收入,督促学校对外投资收益及时分配入账。监督各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八)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六条 各预算单位(各院系、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责任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编报单位自筹预算草案;
(三)按照 “ 量入为出 ” 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计划;
(四)自筹经费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会签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七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 “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 ” 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九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和学校自筹安排资本性支出。对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
第十条 预算编制坚持 “ 收支两条线 ” 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校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时间、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 应在预算年度开始前,即每年 10月编制上报第二年的预算。
第十三条 学校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四条 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根据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和核定的人员定额、生均定额及有关专项拨款计划测算。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有关要求测算。
(三)事业收入(非税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按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学生人数测算,考虑学生欠费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适当折算。
(四)基建拨款。指由上级基建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与基建基金拨款,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拨款计划计算。
(五)其他收入。一般根据上年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变动因素测算。
第十五条 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等。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部门预算。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费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二)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1 、房屋建筑物购建。用于自行建造或购买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支出。根据本年基建预算拨款、自筹基建拨款及银行贷款总体规模确定当年基建投资计划,当年基建投资计划分续建工程和新建工程两部门分别列示。由后勤管理处提出建议报分管领导并经校党委会审议后,财务处编入当年财务综合计划。
2 、办公设备购置。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由院办编制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预算草案,本年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
3 、专用设备购置。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教学设备的支出。由教务处编制专用教学设备预算草案,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做到“按项申报、单项核算”。
4 、交通工具购置。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如小汽车等)的支出(含车辆购置费)。由院办编制交通工具购置预算草案,本年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
5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其他上述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如图书购置费等,由图书馆编制图书购置预算草案。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调整、分析
第十六条 学校预算经批准后,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第十七条 各院系有义务、有责任积极组织收入,保证学生学费、住宿费及时交纳。
第十八条 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按照支出范围和标准合理地安排全年的包干经费,统筹使用,不得超支;专项经费应实行项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日常支出和往来款结算实行项目指标管理,防止超支发生;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第二十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告 ,报经财务处审核、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 ,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 .财务处根据财政部门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二)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财务处提出项目申请报告,财务处初审后,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校领导批示调整校内预算。
(三)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二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整个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或校党委会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预算年度终了,财务处应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及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按照公布的年度预算,对列入预算指标管理的各项指标执行情况和预算收支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分析预算数与实际执行结果差异的原因,并与往年执行情况进行比较;总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完善措施,为下一年度的预算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预算年度自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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