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部 )、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新校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新校区建设服务,学院特制定《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 : 新校区建设 财务 管理 办法 通知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 年10 月10 日 印发
共印 40 份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校区建设的财务管理,做到财务保障及时有力、资金使用高效合理、会计核算规范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新校区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校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编制资金预算,依法筹集资金;根据建设进度,统筹安排,有效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避免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 新校区建设财务管理实行 “ 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一级核算 ” 的财务管理体制。新校区建设各项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建设资金预算、筹集须经学校党委审批,所有支出必须由校长签字后方可支出。整个新校区建设期间的会计业务由校财务处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组织独立核算。
第四条 新校区建设的会计核算,本着既要维护学校财务的整体性,又要体现 “ 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保障建设,高效运作 ”的精神,实行全校一个基本建设账户,一套基建会计总账,一个核算系统,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内部相对独立的核算办法,以保证会计信息能单独归集、完整反映。
第五条 新校区建设签订的建设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原始件应送校财务处备存,作为支付进度款、结算工程价款和其他付款的依据。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 ,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要与工程进度相一致,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审计后结算。
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施工合同约定比例或质量保修合同规定的比例预留,但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 10%,待质量保证期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才能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因故发生停建、缓建、合并、分立等重要变更事项的,须按规定报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批准,未批准前,不得支付工程款项。
第七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购置的设备,列入学校资产管理。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设立新校区指挥部的资产登记账户,指挥部应指定责任人负责资产的保管、登记和核对。指挥部完成任务撤销时,其资产按有关管理规定,根据需要和用途移交给相关部门,防止资产流失。
第八条 列入新校区建设项目基础设施一体的设备,除合同规定由承建单位负责的以外,凡应由学校购置的设备,均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由统一组织按招标程序购置,所需经费在新校区建设资金中安排。
第九条 新校区建设管理费的管理和使用。
1 、新校区建设管理费是指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2 、管理费开支的范围: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及所属各项目部,为校区建设征地、立项、报建、筹资、施工、协调管理等开展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 、管理费开支的内容包括:办公业务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及咨询费,印花税、施工现场津贴、业务接待费、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支出。
4 、管理费开支的报销程序:经办人根据原始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凭证,经办人签字后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各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后,由校财务处对原始报销凭证的合法、完整性验证后,经分管校长、分管财务校长、校长签字后办理报销业务。
5 、管理费的使用要求:
⑴既要适应新校区建设的特殊性,又必须维护学校财经制度的严肃性。涉及到新校区建设中必须发生但与校内有关规定不完全一致的,必须经校长批准 ,由校长签字后才能实施。
⑵为了严格财务管理,保证业务工作的顺畅,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可以设立备用金,备用金一般限额在 10000元以内,备用金使用后应及时报销,年底前必须结清所有备用金。
⑶新校区建设和管理必须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消费性支出。除保证工作必需经批准可购置常用办公设备外,凡使用频率较低且价格较贵的设备,一般不购置。
第十条 新校区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 、本条所指新校区建设资金,是指列入新校区规划建设任务,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建设的投资。
2 、新校区建设资金的使用必须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项目论证、立项、工程概算、预算、计划报批、招投标、签订建设合同等基础工作必须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经批准的工程建设总预算和单项工程预算是付款、结算和决算的根据。
3 、工程建设的付款和结算,必须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的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单项工程的付款和结算,严格执行预算和合同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必须列入建设规划且按规定程序签订的建设合同,要载明付款(结算)办法且符合履约条款。
4 、工程项目付款程序:
( 1)工程项目进度款的支付:由合同承建单位提交符合设计建设标准和付款进度的书面材料,经工程监理签字后,连同出具的合法收款凭据,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现场管理部签字后送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安全监审部审计,并经分管校长、分管财务校长、校长签字后。校财务处对经批准的付款凭证及附件的合法性、完整性验证后,将资金转(汇)入合同指定承建单位的银行账户。
( 2)工程材料、设备款的支付:约定的付款条件在新校区建设工程中需甲供材料或设备的,应由学校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由现场管理部根据合同验收,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安全监审部进行审核和签字确认后,经分管校长、分管财务校长,校长签字后送校财务处付款。
( 3)工程项目结算款的支付:单项工程项目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经验收合格后可按合同规定进行结算。结算时必须提交竣工财务决算的相关资料,经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现场管理部签字确认后,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安全监审部出具审计报告,经分管校长、分管财务校长、校长签字后,送校财务处按规定扣除质量保证金后,进行结算付款。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条:关于印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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