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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9-08-06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连职院 [2007]23号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学校公务活动制度,按照勤俭、必需、严谨、易行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职工因学校公务而外出办事、开会、学习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差旅费,是指离开连云港市市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鼓励节约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各院系部、机关各部门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严格控制出差的人数和天数。工作人员出差前需履行审批手续,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单》(附件一),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差,需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批准;部门其他负责人及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需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省外出差的还应经校长批准。

 

第五条   差旅费的审批按照《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报销差旅费时,应附《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单》,否则,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下同),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1 、校级以上职务和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

 

2 、其余人员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第七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应在乘坐之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校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审批。该审批单是报销飞机票的必备附件,否则,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八条   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凭据报销。

 

第九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 8时至次日晨 7时乘车 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 12小时的,方可购买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

 

第十条   出差人员可以乘坐直达特快全列软卧列车,其中:校级以上职务和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及其随行一人可乘坐高级软卧席,其余人员则乘坐软卧席,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租赁车辆、不得自带交通工具出差。省内出差,如遇出差任务特别紧急且交通不便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以租赁车辆或自带交通工具。经审核,可据实报销往返两地间的用车费用。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出租车,任务实在紧急或情况特殊需要坐出租车的,需在出租车发票上写明乘车原因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三条   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内凭据报销。规定限额标准为:本市四县每人每天 100元,市外每人每天 150元。实际住宿费超过上述限额标准部分自理,节余部分按 30%奖励。

 

第十四条   校级以上职务或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出差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第十三条规定限额标准两倍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节余部分不予奖励。

 

其余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节余部分不予奖励。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据报销。

 

第十七条   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本市四县 20元,市外 30元。

 

第十八条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可依据路桥通行费凭据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离开连云港市区参加会议的,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在伙食定额包干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凭会议通知按规定计算。

 

第二十条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车船,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船超过 12小时(含 12小时),可凭车船票每满 12小时,加发 30元伙食补助费。途中中转不住宿的,前后乘坐车船时间可合并计算。

 

 

 

第五章 公杂费

 

第二十一条  公杂费用于补助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另行凭据报销。

 

第二十三条   不分途中和住勤,公杂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本市四县 10元,市外 20元。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或自带交通工具,公杂费减半报销。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核报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已报销出租车发票的,公杂费减半报销。

 

第六章 与会、外派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离开连云港市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用统一规定,开取会务费报销。在途期间和会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离开连云港市区参加会议,会议通知明确不统一安排食宿,凭会议通知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八条  离开连云港市市区到市内基层单位实(见)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人员,每月报销一次往还交通费用,工作期间按照每人每天 10元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得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工作期间的出差差旅费,由接受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赴市外支援工作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可回原单位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照现行有关文件执行;工作期间的出差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受单位承担,接受单位承担有困难的,经校领导批准后可回原单位核报。

 

第七章 学习培训人员差旅费

 

第三十条  学习培训人员是指经学校同意离开市区参加博士学习、硕士学习及参加各类培训、进修的人员。其差旅费处理方法如下:

 

1 、学习培训人员不发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2 、学习培训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报销一次城市间往返交通费 ;超过六个月的,每年报销两次城市间往返交通费。

 

3 、学习培训期间的住宿费用按学校培训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三十一条  根据学校需要从外地调入的职工及新分配的大学生途中的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务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凭据报销。差旅费、托运费只可报销一次。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三十二条  与调入职工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差旅费和托运费按照第三十一条办理;经学校同意,暂不随同调动的,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仍由学校报销。

 

第三十三条   由部队转业安排到本校工作的干部,其到达本校所需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应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后与本校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章 其他情形的差旅费

 

第三十四条   经校领导批准由学校派出进行招生宣传的,凭交通费发票和住宿费发票进行总额包干,包干内容包括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三项。包干标准每人每天为:南京市区 200元;本省其他地区 150元;省外 200元;本市四县 50元,确需住宿的另加 100元住宿费。

 

第三十五条   经校领导批准,因需要外出进行考察的,不发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余按前述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学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城市间交通费,报销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所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如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实施处理、处罚和处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停止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单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二 OO七年四月三十日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单

 出差人

所在部门

出差事由

1.购物□2.开会□3.学习、培训□4.实习□5.招生□6.其他□  

出差目的地

出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部门负责人 意见

1、同意出差,费用由本部门自筹资金列支。□ 签名:

2、同意出差,费用由学院经费列支。   □ 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1、审批权限: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差,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批准;部门其他人员出差,经分管校长批准。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若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应在乘坐之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审批。3、此审批单为报销差旅费的必备附件。4、有教学任务工作人员,需经教务处审批。

上一条: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 下一条:关于印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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