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职院〔2016〕80号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连财行[2015]1号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离开连云港市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到我市周边邻近的地区出差(当天往返)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减半执行。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鼓励节约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出差的人数、时间、路线严格把关;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前需履行审批手续,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单》,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差,需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部门其他负责人及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需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省外出差的还应经院长批准。审批单签完后交财务处备查。报销差旅费时,与审批单核对无误后,财务处处理差旅费报销事宜,否则不予受理。
第五条 乘坐的交通工具等级以及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
项
目
级
别
火车
(含动车、全列软席
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住宿费
限额
(元/天/单间或标准间)
伙食
补助费
(元/人/天)
市内
交通费
校级及正高级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490
100
80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340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连云港市以外地区出差乘坐客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校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如遇出差处置突发事件、处理特别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没有相应等级交通工具可选择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乘坐上一等级的交通工具或自带(租赁)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一般不可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且出差任务紧急的,应事先经校级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国内飞机票的报销,必须同时附经过安检的登机牌,否则不予报销;所有国(境)外取得的航空行程单必须同时附有登机牌方可报销。
第八条 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九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方可购买同席卧铺票。
第三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其他市内交通费。
第十二条 由学校提供交通工具、租赁交通工具、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发放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
第四章 住宿费
第十三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四条 出差住宿严格按照两人一个标准间执行。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住宿。住宿费在规定限额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住宿费须由开票方提供住宿明细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写明住宿人姓名、房号、房价、入住时间、离店时间等)。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据报销。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并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由其出具收费票据,在规定范围内予以报销,不再另行计算伙食补助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 严格出差审批制度,强化经费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差旅费规模。财务人员、相关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每次出差的票据须全部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差费票据要分别粘贴,以便能清楚展现每次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内容。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同行的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原则上填制一张差旅费报销单。出差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应报销的费用和差旅费一起报销,不得拆分、分批次,如涉及多个部门可在报销单据上注明各部门应报销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所提供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应由电脑打印出乘坐时间、始发站和终点站等信息,未标明信息的票据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或有住宿费票据但不能提供详实资料,均不核算其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学校提供交通工具出差,原则上实际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费按照乘坐城际间普通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标准报销,相关票据齐全、资料详实核算其伙食和市内交通费补助(见二十三条),否则不予核算伙食和市内交通费补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离开连云港市参加会议、培训、比赛等,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住宿、伙食和市内交通费由举办单位按预算规定统一开支,学校不予报销,城际交通费凭据报销。外出参加会议、比赛、学习等由举办方统一安排食宿,并以会议费、会务费、参赛费、考务费、住宿费等名义收取相关费用,不另外核算出差人员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如果收取会务等费用明显过高,须报院长批复。
第二十六条 经院领导批准由学校派出进行招生宣传,凭完整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核算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
第二十七条 教师、学生到外地参加各种学科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依据举办方相关文件要求和前述差旅费相关管理办法处理,参赛学生必须按照要求安排食宿,不得擅自改变,报销票据须符合财务规定。具体内容可参照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经院领导批准外出进行考察、检查、参观等及个人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课题性质的专项出差活动,不发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其余按前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之便,经领导同意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应由个人负担;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出差路线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报销。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条 经学校同意离开市区参加博士学习、硕士学习及参加各类培训、进修的人员。其差旅费处理方法如下:
1.学习培训人员不发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2.学习培训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报销一次城市间往返交通费;超过六个月的,每年报销两次城市间往返交通费。
3.学习培训期间的住宿费用按学校培训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所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如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实施处理、处罚和处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停止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8日
上一条: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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