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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03-27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连职院〔2016〕59号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规范经费报销行为,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服务,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江苏省教育部关于省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财务报销审批要求

(一)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以及二级学院“经费支出党政联签”的原则,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二)严格预算管理,所有支出必须有预算安排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没有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三)科研经费的审批权限按《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连职院〔2011〕68号)执行,年度支出应控制在学校下达的预算范围内。

(四)报账单位应按要求填制各类报账单据,注明所报内容、经费项目名称等信息,经费审批人在审批时,需在原始凭证上签批同意报销的票据张数和金额。

第二条  财务报销票据要求

(一)原始票据管理要求

1.发票:必须印有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发票使用单位发票专用章。

2.收据:必须印有财政机关统一收据监制章,并加盖收据使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3.发票或收据须注明付款单位一律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且必须写全称,不得简称。开票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收款人等一律填写齐全,发票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书写规范。

4.报销日常经费的票据时限原则上应在一个学期之内;科研经费报销票据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执行期限。

5.复印件原则上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原票据如果遗失,应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能代作原始凭证。

6.境外原始发票为外文的,应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金额等。财务处将根据发票取得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后予以报销。个人汇往境外的版面费等票据,报销时需提供银行支付凭据。

(二)原始票据的粘贴要求

所有原始票据必须按要求分类、分项目粘贴在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票据粘贴单上,并填列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报销报销单据汇总表,标明票据的数量、金额、项目名称、资金来源、支付方式。

(三)领款和交款必须有领款人和交款人的签字以及出纳人员的签字并加盖现金付(收)讫章。如属代为领款的,须代理人签名,不得冒充领款。

(四)借款票据要求

1.借款时必须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一式三联借款单。借款单必须填写借款的日期、事项用途、金额、经手人等,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转帐结算必须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帐号、开户银行。

2.借款人必须为本校正式职工。

3.本着“旧款不还,新款不借”的原则,各类借款应在业务完成后的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超过规定时间2个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4.根据《连云港市关于在市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原则上不再办理个人借款事宜。

(五)下列票据,财务部门应拒绝受理:

1.假票据;

2.套用其他单位开具的票据;

3.漏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或只盖有出具单位行政公章的票据;

4.大小写金额不符的票据;

5.内容有涂改且没按规定更正的票据;

6.发票类型与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不符的票据(如服务业发票,内容开具办公用品等);

7.超过使用期限的票据;

8.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的票据。

第三条  财务报销事项的审批

(一)公务接待须严格执行《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接待管理规定》,接待部门须附“公务接待审批单”,报销票据必须有经办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然后由主管领导签批。

(二)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项目经费,如教学立项经费、设备购置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教师进修培训费等,由项目负责人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批。

(三)横向、纵向科研课题经费的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批。

(四)学生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款项,由学生处和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批。

(五)支付给外单位的各种工程款、设备款、材料款等须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经过招标程序的需提供招标记录,经过政府采购的设备发票须政府采购中心盖章,经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批。

(六)单位负责人或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其他各级审批人对经济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为强化经济责任,单位负责人及报销审批人必须在财务处预留签字字样,如单位负责人更换或授权给其他人审批,应及时向财务处报送新的签字字样。

第四条  财务报销手续

(一)人员支出报销规定

1.单位通过学校或自筹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加班费、评审费、考务费、劳务费等,应根据学校批准的统一发放标准,相应报学校人事或教务等职能部门审核,再经相关校领导审批。

2.外请专家发生的咨询费、评审费等,须提供专家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号,以及相关文件证明。需发放现金必须写清名字、身份证、联系方式。

3.人员经费发放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国家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人员经费发放原则上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5.发放表格必须符合财务处、人事处统一格式要求。

(二)公用经费支出报销规定

1.经费报销金额超过相关会计法规的金额必须通过财政网上转账支付,不得刷卡报销现金。

凡在本市办理的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济业务原则上均采用转帐结算,由单位直接转入对方账户,不以公务卡方式支付现金。校内办理的各项经济业务,原则上实行校内转帐,不得支付现金。

因特殊情况,发生1000元以上未经单位账户转账支付的购物或住宿、餐饮等业务事项,报销时须提供与发票信息一致的银行POS机刷卡记录单或网上银行支付凭据。

2.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须事先将采购计划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报账时须持发票、合同、政府审批和采购的相关资料。各单位购置仪器设备(含家具)单价1000元以上或批量购置家具用具设备的须持发票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3.凡购买实物的票据,均应有验收证明及验收人签字。各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实行购物、验收、使用不相容职务制约机制。各部门所购物品要建立台账,定期检查。

在新华书店、商场、网店和超市购买图书、实习耗材、办公用品等,必须提供写有具体物品名称、单价、数量的明细发票,凡名称项只填写“图书”、“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耗材”等笼统冠名的发票等不予受理;如果购买商品超过十五种以上的可开一张发票,但需提供附有开票单位出具的带有发票专用章的与发票金额相符的物品明细清单或超市、商场的原始机打购物小票,按要求填写物品验收单,经单位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方可报账(经办人与验收人不得为同一人)。

网上购买物品除提供正式发票和付款凭据外,报销时还须提供网上交易明细清单,无明细清单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4.差旅费的报销规定。差旅费的有关报销贯彻执行《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出差的人数、时间、路线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允许私车公用。

(1)国内飞机票的报销,必须同时附经过安检的登机牌,否则不予报销;所有国(境)外取得的航空行程单必须同时附有登机牌方可报销。

(2)差旅费报销应遵循“一事一单”的原则,旅费往返车票及住宿费等的时间必须吻合,一张报销单填写多次出差内容、票据粘贴混乱而不能分清往返路线的,不予办理,与出差无关的费用不得报销。

(3)属参加会议或培训、进修的,应提供会议、培训文件等通知,正常旅费以外的其他票据一律不得报销。

(4)出差人员乘飞机或火车软卧等要从严控制,若遇任务紧急的,需事先取得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乘坐。

(5)住宿费数额较大的,须由开票方提供住宿明细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写明住宿人姓名、房号、房价、入住时间、离店时间等)。

5.会议费的报销规定

(1)各部门校内举办或承办会议要有预算安排,须提交会议纪要或会议通知以及会议预算、参会人员的签到单等证明材料,报销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注明事由、天数、参加人数、会议地点等)方可报销。

(2)参加相关会议出具票据的,须符合《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要求,附会议通知和情况说明并由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报销。

6.办公费的报销规定。实行定额管理,由院办核定各系部经费总额,超支不补。购买礼品、高档茶叶等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的票据不得报销。

7.邮电费的报销规定

(1)各部门办公电话费可以在公用经费中支出,个人手机、住宅话费不允许报销。

(2)凡是汇款的邮费或手续费都必须与发票一起报销。

(3)办公电话一律实行定额包干使用,超支部分由自筹经费支付。部门电话费过高的须提供明细清单。

8.印刷费的报销规定 ,各系部根据本部门业务量确定全年使用额度,以前三年平均数为准,适当上浮。由归口部门与财务处共同核定报销总额。机关印刷费由院办归口管理,学生考务印刷费由教务处负责,各部门单次报账超过500元以上的须附明细清单,超过万元须签订合同。

9.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由院领导决策,相关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财务处按预算、按合同、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定价要经有关机关审核。预付工程款最高不得超过总预算造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编报工程竣工决算表。工程决算必须委托其他有资质部门进行审计。

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合同、工程决算书原件。修缮工程项目还须提供审计处审定的审计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签批的审核意见。

10.其他报销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租车、外用劳务业务必须同时附有双方事先签订的有效完整的租车、劳务合同或协议。

以上办公用品、印刷业务及办公设备等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批复的商家中购买。(登录市政府采购网查询)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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