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要求,依据“规范管理、安全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现就进一步规范财务凭证等财务档案查阅流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因工作需要,校内教职工申请查阅相关财务档案须按要求如实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查阅财务档案申请表》(申请表在财务处主页——“办事指南”下载)。
2.申请表经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经财务处相关负责人、分管财务副校长同意后,由财务处经办人及申请人共同到行政楼一楼档案室办理查阅业务,并按要求进行登记。
3.查阅人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它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查阅或复制财务档案时严禁损坏、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
财务处 档案室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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