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卫人员值班实行24小时轮流排班制,平时根据保卫处值班安排,每天按时交接班。特殊情况根据处领导安排,及时增加值班、巡逻、守护人员。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巡逻、守护情况,督促安保人员做好巡逻、守护等任务,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实行驻点值班与流动巡逻相结合,预防、处置各类治安问题,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四、值班巡逻中采取值班,蹲点守候和堵截相结合等形式,对工作中发现违法违纪活动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值班、巡逻时,要对疑人、疑物认真盘查,对存在的各种治安苗头,并及时报告。
六、非值班校卫队人员不得在非工作区域逗留闲或其工作区域寻衅滋事。
七、保卫处要根据工作任务的要求,及时调整值班、巡逻、守护力量的布暑,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值班、巡逻、守护工作,以确保校园安全。
(院保〔2008〕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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