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校园治安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物资的进出,确保校园良好的治安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进入校门分别凭下列有效证件:
1.本校师生员工凭校微(或本校工作证、学生证)进入校门;
2.教职工家属(指居住在学校教工生活区的配偶、父母及十六周岁以上的子女)凭“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家属出入证”进入校门;来校探望教职工的亲属,在校园内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办理“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入校门;
3.外来务工人员或固定来校送货的有关人员,一律赁“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出入证”进入校门;节假日和休息日来校参加体育活动的社会人员,须事前与保卫处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内(本校教职工及家属除外);
4.短期来校进修、旁听或参加学校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补习班的学员,任“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证”进入校门;
5.临时来校借用教室、操场、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举办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办妥借(租)用手续后,到保卫处联系有关人员进校秩序管理后,方可进入校门;
6.来客来访人员须凭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居民身份证等)在门卫履行会客登记手续后方可入校;离校时须由被访人在会客单上签名后交门卫查验(学生上课及自习时间一律不准会客)。
7.临时送货人员须在出示“送货单”、并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入校。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严禁携宠物、推童车的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家属出入证”、“临时出入证”等手续的办理由保卫部门承办。
二、行人或非机动车进入校门原则上从边(小)门通行。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必须主动下车推行。
三、外来机动车进入校门,须履行下列手续、执行下述规定:
1.外来机动车进入校门,必须严格按校门前设置的交通标志行车,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入内;
2.符合进校规定的外来机动车,在得到门卫人员同意后,用驾驶员或随车人员的有效证件换取“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通行证”后方可进校,出校门时换回证件;
3.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驾乘人员,必须严格按校园交通标志行车,加强安全意识,自觉服从保卫部门(巡逻人员)的管理,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4.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修线路工程车等)原则上可以免办换证手续;
5.无特殊理由,禁止机动车、三轮车、马自达助力车以及非本校教职工驾驶的摩托车进入校门;
6.严禁车容不整、牌照不全或有可疑迹象的外来机动车进入校门;
7.校门夜间关闭,在规定的关门时间内(冬、夏季节作息时间),禁止机动车进入(特种辆除外);严禁出租车进入校门(接送危重病内例外)。
四、携带各类公私物品(行李、包裹、家具、电器、建材、仪器、设备等)离校,均须向门卫保安交验盖有单位公章的物品出门证明或物品清单,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车辆运载物资离校,要自觉服从检查,不缴验物品出门证明或物品清单,一律不予放行。
五、严禁商贩、产(商)品推销、拾荒等人员进入校园(收购废品的人员进入校园,须由出售废品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带入和送出校门)。
六、校门前严禁乱停乱放车辆,严禁摆摊设点。
七、凡进入校门车辆、人员自觉遵守校门管理规定,积极维护门卫秩序,协助门卫人员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八、违反校门管理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作下列相应处理:
1.外来务工人员没有推带有关证件须进入校门者,须由本单位领导到校门口带人,并保证以后本单位人员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如有再犯者,将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2.凡“冒名顶替”持本校证件进入校门者,除没收证件外,同时要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对违规提供证件人员给予同等处理。
3.对不服从管理,甚至无理取闹,扰乱门卫秩序的,将从严处理,直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属保卫处。
(院保〔200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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