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宣传作用,塑造学校良好形象,打造连职院品牌。根据上级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订学校新闻采访接待工作规定。
一、学校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
二、学校各单位要充分尊重媒体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配合采访。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媒体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三、新闻媒体来校采访,党委宣传部将根据采访目的和内容,联系相关人员或单位,落实采访事宜。相关人员和单位要积极地予以配合。
四、学校各单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应事先向采访所涉及到的工作的分管校领导报告,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各单位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学院教职员工个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应明确采访内容。如受访内容与学校或该职工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须报经党委宣传部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
六、经学校安排或同意的采访,受访人员应积极配合媒体采访工作,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回答问题。采访中如遇有不宜回答的问题,受访人应向媒体记者说明原因,以使对方对此予以充分的理解。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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