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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思政课听课制度

发布日期:2018-10-24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我校思政课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主课堂、主阵地的作用,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校党政主要领导,党委分管领导,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承担部门全体领导。

二、听课次数

校领导在完成常规听课任务的同时,每人每学期至少听一次思政课。思政部领导班子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三、听课要求

1.听课可以提前通知授课教师,也可以听课时现场告知。

2.所有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笔记”,听课后及时和授课老师讨论交流、反馈意见。

3.听课课间或课后,听课人员查看老师的备课笔记或教案、教学日志、教学日历等教学资料,了解教师备课情况;听取学生对老师授课情况的反映、意见及建议。

4.在听课和调研的基础上,学校相关领导要根据需要,及时召集相关人员认真研究解决思政课建设(课程、教材、队伍、条件等)方面的问题。

 

 

 

                    党委宣传部                  教务处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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