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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5-03-17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高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制度,规范采购流程,保障食材质量与安全,守护师生饮食健康,提升采购效益,结合本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活动所涉及的各方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食材供应商、校内各食堂以及学校管理部门。采购的大宗食材涵盖米、面、油、肉、蛋、蔬菜、调味品等主要品类。

第三条  本办法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安全至上”的原则,全面落实集中采购制度,确保采购工作规范、透明、高效开展。

第二章 食材供应商管理

第四条 供应商准入资质要求

1. 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必备资质证件,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 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任何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在行业内拥有良好口碑。

3. 拥有与供应规模相匹配的生产、仓储、配送能力,能精准满足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在数量与质量上的要求。

第五条 供应商准入流程

1. 学校公开发布供应商征集招标公告,阐明资质要求、采购品类明细、供应时间节点、质量标准等关键信息。

2. 供应商按公告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详细简介、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科学合理的供应方案、过往业绩证明等,全面展示企业实力与供应能力等。

3. 学校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依据既定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4.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及时与入选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食材质量标准、价格调整机制、配送方式与要求、违约责任认定与处理等核心内容等。

第六条 供应商管理与考核

1. 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精准供应食材。每次供货时,必须同步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权威文件,确保食材质量可追溯。

2. 学校建立完善的供应商档案,详细记录供应商基本信息、历次供货情况、师生反馈意见、考核结果等,为供应商管理提供全面数据支撑。

3. 学校定期组织针对供应商的专业培训,及时传达最新食品安全法规、学校采购政策要求等重要信息,持续提升供应商质量安全意识与服务水平。

4. 学校构建科学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从食材质量稳定性、供应及时性、服务质量满意度、价格合理性等多个维度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后续合作的重要依据。

5.处罚措施

若供应的食材出现质量问题,首次发现,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立即更换合格食材;若一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此类情况,暂停供货一周。若情节特别严重,直接终止合同并列入黑名单。

  若因供应商原因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供应商需承担由此给学校及师生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赔偿费用、学校声誉损失等。

第七条 供应商退出

1. 供应商若因自身经营战略调整等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学校。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有序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妥善清理债权债务,方可办理退出手续。

2. 若供应商出现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供应不合格食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重大问题,学校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将其列入黑名单,永久禁止其再次参与学校食材采购项目,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3. 合同期满后,供应商自然退出本次合作。

第三章 食堂管理

第八条  各食堂需依据师生就餐人数动态变化、菜品安排计划以及现有库存情况,精准制定食材需求计划,并及时提交给学校管理部门。学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由选定供应商进行采购。需求计划应详细罗列食材品类、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关键信息,确保采购精准无误。

第九条  食材验收

食堂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食材验收工作,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与验收规范开展检验。验收人员需对食材外观、包装完整性、规格准确性、数量真实性、质量证明文件有效性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同时按规定抽样送检部分食材,确保食材质量安全。

第十条  处罚措施

若食堂未按要求提交大宗食材采购计划,私自开展采购活动,每发现一次扣罚风险抵押金50000元;累计三次及以上,责令停业整顿。若因验收疏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储存管理

食堂需配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业储存设施,确保食材储存环境安全、卫生。建立完善的食材出入库台账,详细记录食材入库时间、数量、来源、出库时间、领用部门等信息,定期盘点核对,确保账物相符。

定期对库存食材进行全面盘点与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等食材,坚决杜绝因食材储存不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章 信息反馈与沟通协调

第十二条 食堂、供应商、学校管理方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反馈食材供应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波动、供应不及时、价格异常等问题,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对于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学校管理方,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第五章 制度建设与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负责制定并持续完善高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相关制度、流程与标准,确保采购工作各环节有章可循。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成员涵盖后勤管理部门、保卫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师生代表等,对大宗食材集中采购活动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监督与查验,确保采购过程公正透明、合法合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负责对每天进入学校的大宗食材进行查验。

第六章 应急管理与风险防控

第十四条 学校制定完善的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供应商断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责任分工与资源调配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食材市场价格波动、供应商经营状况变化等风险因素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提前制定应对措施,有效降低风险影响。

第七章 资金管理与结算

第十五条  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供应食材并经食堂验收合格后,及时提交发票、送货单等结算凭证。食堂核对无误后,由学校管理部门监督,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及时支付货款。对于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未按合同履行的情况,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款项,保障学校合法权益。对于不按约定付款周期支付货款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违约金1000元,并保留起诉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校实际情况变化,应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与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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