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职院纪〔2014〕005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修订)的通知
各总支、直属支部、各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经研究对2008年发布的《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原《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连职院纪〔2008〕13号)同时废止。
附件:《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纪检监察工作是学院党纪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是党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工作是关系学院党的建设、校风校纪建设的大事,也是关系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法行政管理的大事,是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发展的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纪检监察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监察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依法行政的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部署和上级党委的具体要求,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第三条 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的格局,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求发展,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加大力度,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职能落到实处。
第四条 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提高政治辨别力,增强敏锐性,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学院各级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学院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上级党委、纪委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作用,推行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学院发展。
第六条 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严格执行政策,区分不同情况,落实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并及时运用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党风廉政和法规教育。
第七条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应有一位领导分管纪检工作;建立专、兼职纪检员制度,强化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意识。
第八条 努力做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各部门对纪检工作需要与要求,明确工作重点。研究工作范围和对象,把握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为学院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第九条 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建立一支勤政务实,高效精干,敢于碰硬,严肃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在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业绩。
第二章 纪委工作职责
第十条 院纪委在上级纪委和院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担负监督责任,认真贯彻中央、上级纪委和院党委的指示精神,落实工作部署,其职责如下: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委、省市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市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二十条实施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
(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五)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第三章 监察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监察工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在院长领导下,行使内部行政监察职能,对工作对象即学院所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推动廉政勤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学院各部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对其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招生就业、考风考纪、基建招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党务公开、院务公开、行风评议、人事评聘、干部考核等活动实施监督。
(二)受理对部门和个人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不服从学院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
(四)经过立案调查,对必须给予行政处分的监察对象,做出监察决定。
(五)设立兼职监察员,做好各部门的行政监督、信息传递、宣传教育、案件调查等工作。
(六)依靠群众群防群治,充分发挥学院教工知识密集和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强的优势,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净化教风、学风、文风、校风,端正管理和服务作风。
(七)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关于印发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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