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师资格条件(暂行)》、《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暂行)》、《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docx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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