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审批制度

发布日期:2009-08-06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连职院 [2007]24号

各院 (系 )部、各部门: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原则

1 、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经费支出安排向教学、科研倾斜,要处理好“吃饭和建设”的关系,从紧控制学校行政、消费性支出。

2 、经费审批以当年学校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3 、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4 、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项目,经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财务处均不予办理。

二、审批权限

1、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党委是全校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领导全校开展各项财务工作,对重大财会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2、 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受校长委托,分管财务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财务处在校长、分管财务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

3、 校长是学校财务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财务审批工作全面负责。受校长委托,分管财务校长可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审批权限。

4、 预算内 0.5万元以内(含 0.5万元)的费用开支,可以由校长授权的分管财务校长进行审批 ;大于 0.5万元的费用开支必须由校长进行审批。

三、审批程序

1 、财务审批分为财务审核和财务批准。财务审核由财务处负责,财务批准由校长及校长授权的分管财务校长担任。

2 、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先由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报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审核,由财务处对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稽核”戳记并签名,分管业务校长进行业务批准,由校长或校长授权分管财务校长进行财务批准。无上述审批手续,财务处不得支付任何款项。

3 、审批流程:经手人 → 部门负责人 → 业务职能部门 → 财务处 → 分管业务校长 → 校长或分管财务校长 → 财务处付款。

4 、各级审批人员应带头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制度自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上一条: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下一条: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

关闭